嘉 兴 市 财 政 局 文 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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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政府采购办与市招标投标中心
有关政府采购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秀城区、秀洲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04年12月起市招标投标中心统一行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为了做好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嘉兴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市政府采购办和市招标投标中心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采购办是市财政改革领导小组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市财政局行使政府采购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根据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拟定年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草案。
(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负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分类汇总采购清单、分期分批通知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负责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受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
(五)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指定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并公告(发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信息。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管理。逐步建立“供应商库”。负责确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与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建立和管理“专家库”。
(七)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八)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购人、采购机构对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对重点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九)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采购人、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市招标投标中心是根据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市、县(市)、区采购办通知,受理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委托事宜。
(二)具体组织公开招投标等政府采购方式的实施,保证招标、评标、定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事宜确定的采购项目,会同采购人制作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文件并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四)负责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和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其他信息。
(五)会同采购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共同组织实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六)整理、装订、保管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保证采购文件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向市政府采购办报送有关集中采购的信息和报表。
(八)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五年四月六日